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4-86906498,024-86906738。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公务员报名网站上下载空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报名时填写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人事处 刘东(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1003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原件请妥善保管,待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面试当日进行,考生必须于当日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并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全部邮寄材料的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4年2月22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抽签,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号金剑大厦(原长客总站对面)。沈阳北站乘坐325路公交车到“长客总站”站下车;沈阳站乘坐271、328路公交车到“长客总站”站下车。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平 电话:024-86906738、15998812655
联系人:刘东 电话:024-86906498、15998812611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报考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普兰店调查队住户科科员 |
1101706001 |
刘东 |
706221600617 |
111.7 |
普兰店调查队住户科科员 |
1101706001 |
关宇 |
706221720317 |
111.7 |
普兰店调查队住户科科员 |
1101706001 |
白薇 |
706223122410 |
111.7 |
庄河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01706002 |
沈进 |
706221012206 |
117.7 |
庄河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01706002 |
王小凯 |
706221111401 |
117.7 |
庄河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01706002 |
吕建华 |
706221531021 |
117.7 |
黑山调查队农业股科员 |
1101706003 |
高东雪 |
706221060212 |
108.4 |
黑山调查队农业股科员 |
1101706003 |
崔庆玲 |
706221591326 |
108.4 |
黑山调查队农业股科员 |
1101706003 |
杨永 |
706262140712 |
108.4 |
北镇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4 |
李响 |
706214102724 |
104.6 |
北镇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4 |
邹东明 |
706221321526 |
104.6 |
北镇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4 |
张石 |
706221450101 |
104.6 |
大石桥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5 |
牛亦薇 |
706221040615 |
110.7 |
大石桥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5 |
杨扬 |
706221081322 |
110.7 |
大石桥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5 |
李晨明 |
706221400822 |
110.7 |
阜蒙县调查队住户股科员 |
1101706006 |
刘京 |
706221601624 |
111.8 |
阜蒙县调查队住户股科员 |
1101706006 |
张爽 |
706221691825 |
111.8 |
阜蒙县调查队住户股科员 |
1101706006 |
焦云 |
706239242823 |
111.8 |
绥中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01706007 |
高悦怡 |
706214271416 |
113.4 |
绥中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01706007 |
刘佳 |
706221421513 |
113.4 |
绥中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01706007 |
塔利清(递补) |
706222160225 |
113.4 |
绥中调查队农业科科员 |
1101706008 |
何昕泽 |
706221691829 |
1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