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试公告已公布,公职资讯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部分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详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4月2日下午18:00前将本人有关情况发送到我部人事司电子邮箱:KL2018mohrss@163.com,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确认面试”;邮件正文提交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邮件附件发送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名称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如“张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综合处职位”)和报名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
如放弃面试,请考生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于4月2日下午18:00前发送扫描件至KL2018mohrss@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4月2日下午18:00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部邮箱(KL2018mohrss@163.com)进行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
(二)考试报名登记表。
(三)本(专)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相关材料能体现满足职位要求的最低基层工作年限和相关工作经历即可,不要求提供所有工作经历材料)。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推荐表无法按时提交的,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安排
我部将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4月7日全天,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8:1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五、面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我部将安排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体检时间为4月6日上午8:00,请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1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到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体检中心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陪同进行体检。体检需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避免熬夜,不要饮酒。
(三)考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综合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考场当天使用同一套题本所有考生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二)考生须遵守考场秩序和保密要求,有当场作弊、面试后逗留考场、对外泄题等违规行为的,将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考生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戴好口罩。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8423379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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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
2023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186da032901872b549c0e01f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