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的原则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并已参加2022年度山东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统一笔试。
(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50分以上(实行百分制)。根据补录职位要求,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
1. 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有外语类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3. 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三)报考人员参加的考试类别、科目必须与补录职位明确的考试类别、科目一致。
(四)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补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申请报考1个补录职位。
(六)已被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含2022年山东省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个人放弃的),不得报名参加补录。
(七)对报考“专业人才紧缺职位”的考生,给予降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等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