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书证和物证

2020-11-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公职资讯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法律常识:书证和物证。
 
  众所周知,法院作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要“摆事实、讲证据”。就证据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共规定了8种法定证据类型,其中书证和物证一直是大家难以区分的两种证据种类。
 
  在各类考试中往往给出一个证据,考察属于哪一种证据种类,例如“被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本日记”属于书证还是物证呢?
 
  一、书证
 
  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日记,其中记载了犯罪的全过程以及犯罪后的感想。此时是以日记中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待证事实,该日记本为书证。
 
  需要注意的是:
 
  1.虽然书证是以物质为载体的,但书证不属于特殊的物证,只能称之为实物类证据。
 
  2.并非只要是白纸黑字反映思想且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就一定是书证。例如,证人将自己所见的案发经过写成书面文件。虽然也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作为证据,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
 
  二、物证
 
  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发现的一本沾满被害人血迹的日记本。此时是以日记本本身的物质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该日记本为物证。
 
  值得注意的是,物证和书证并非两种相互排斥的证据种类,例如在一起走私淫秽物品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查获的大量淫秽书籍,该批淫秽书籍本身属于走私物品,可作为物证;同时书籍内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以证明该物品为淫秽物品,可作为书证。故在这样的案件中“书籍”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物证和书证的区分不能简单靠记忆种类去判断。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题干,找出待证事实,看此时是以物品本身的物质属性、所处位置、外部特征还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的思想来证明待证事实。“被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本日记”属于书证还是物证也就有了答案。

\
  小贴士2021年国考笔试11月29日举行。公职资讯网小编提醒考生,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冲刺模拟卷点击查看已经上线,为助力考生在此最关键的时刻快速提升复习水平,有效帮助考生完成笔试最后一击!祝愿考生一举成“公”。
 
 

\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资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二维码
 
  备考公务员考试最怕的就是“闭门造车”,独自复习缺乏动力、遇到问题无人交流......怎么办?为了更好的服务各位考生,我们特建立了一个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学习交流群”(群号:1162056572点击、一键加群。相信在这样一个有学习氛围的交流群里,大家都能够事半功倍,获得进步,希望同学们都能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