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高大上”、社会地位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理所当然,这些优点也使公务员成为人们心中所热衷的“铁饭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施行,已经超过12年了。而最近几年,为了优化公务员的结构体系,不断进行改革。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条就是有几类公务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那么,究竟是哪几类公务员呢?
首先说,范围上,由之前的4类扩大到9类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并未对其他工作人员做严格要求。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将有所提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将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才能持证上岗。
其次,制度衔接问题
所谓制度衔接就是,老人有老办法,新人有新办法。对于之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等,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同时对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而已经在岗的则不需要参加考试。
为何对以上几类人实行持证才能上岗呢?
事实上,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本身就与法律息息相关,实行持证才能上岗制度,是对这几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考核。只有这也,执法队伍的素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也有利于执法队伍的长足发展。
最后,严格要求,一旦被吊销律师执照,则无法再当辩护人。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如果你报考的是相关岗位,就一定要注意了,积极备考吧!很多网友看完这条新规后,纷纷点赞叫好,早该这样子了,毕竟是执法人员,是要为人民喊冤,还社会公平公正,必须要严格把控专业水平,这样子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