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深圳一个5岁男童,被坠落的玻璃窗砸伤而遗憾离世的事件,引发很大关注。6月18日,南昌7岁女孩头被砸,罪魁祸首是菜市场楼房6楼的墙面瓷砖,掉落砸到了头部。6月19日,南京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10岁女童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伤。六天发生三起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给了我们血淋淋的教训,看似不经意的小物件,一旦高空抛下,就成了一颗不可控的“炸弹”。
高空坠物伤害,责任到底谁来承担?今天,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来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高空抛物伤了人,法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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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怎么规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高空坠物是会被予以重罚,甚至是强行回购房产。
1.香港
成立任务队查高空掷物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进行处理。该法例规定如有人使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区域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2003年,房屋署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以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从2003年开始,香港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
2.日本
从小抓起 教育为先 天眼监控 社区联动
日本人口密度大,高楼林立,但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为少见。原因是日本人从小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小学生登山时制造的垃圾,即便路边有垃圾箱也不能放,必须带到山下自行处理。
同时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日本在侦查高空抛物事件的过程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是“天眼”系统,即广覆盖,多角度的城市监控系统,此类装置不仅有助于对高空抛物进行调查取证,而且能够对抛物者形成震慑;二是社区协调组织,类似事件发生后,如果有类似与该区域居民相熟悉的组织机构,就会去呼吁和倡导居民们目击举证,维护公平正义。
3.美国
对高空抛物者重罚
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秉持了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碍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美国社会治理高空抛物的若干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第一,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第二,对证据充分、加害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惩罚重、赔偿高。第三,社会防范的技术安排优先。第四,社会的救济原则。
4.新加坡
肇事者房子被强行回购
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曾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了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