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公告

2018-02-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国考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其中3月9日面试考生上午10:30-13: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10日面试考生下午15:30-18:3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分发考生须知,强调注意事项。
  参加上午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截至当天上午12:30没有到达复审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下午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截至当天下午18:00没有到达复审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复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乘车方式见附件1)。
  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原件,以供查证。考生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 对户籍或生源地有限制的职位,请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分别于2018年3月9日(星期五)、3月10日(星期六)进行。报考职位相应的面试时间详见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在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发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一寸彩色近照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到达面试、体检集合地点,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我局,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以上安排如有变动,我局将及时在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xjciq.gov.cn),请考生及时登录了解最新动态。
  (五)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联系电话:0991-4640471
  传 真:0991-4640471
  邮 箱:xjrsc@xjciq.gov.cn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乘车路线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2月26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