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8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名单中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nzdrsjyc@163.com <mailto:1.发送邮件至ziqrsc@163.com>,或传真到0371-60336206。
2. 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23日17时前传真至0371-60336206或发送扫描件至hnzdrsjy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0日间进行。
1、3月8日报考400110116002 (河南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1)、400110116003 (河南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2)、400110116004(河南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3)、400110116005(郑州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06(开封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07(洛阳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08(安阳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09(新乡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12(南阳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13(信阳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14(周口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15 (驻马店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3月9日报考400110116010(濮阳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11(许昌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400110116016 (中牟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17(开封地区县级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18(洛阳地区县级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19(叶县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0(安阳县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1(汤阴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2(卫辉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3(原阳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4(长垣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5(修武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6(濮阳县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9(襄城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33(方城调查队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3月10日报考400110116027(禹州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28(长葛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31(陕州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34(镇平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35(唐河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36(邓州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39(虞城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0(永城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2(息县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3(光山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4(淮阳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5(项城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6(西平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7(汝南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8(新蔡调查队科员)、400110116049(济源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为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大河锦江饭店四层。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66号(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可乘地铁2号线在黄河路站下,由D东口出站后往南走400米路西。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于通知时间的上午7点在河南省政府南门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371-60336312(电话)
0371-60336373(电话)
0371-60336206(传真)
外网邮箱: hnzdrsjyc@163.com <mailto:hnzdrsjyc@163.com>,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微信公众号:河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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