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0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hw_rsc@126.com。
2.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10日18时前传真至022-24102402或发送扫描件至hw_rs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书面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书面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招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邮寄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证明材料已收到。逾期未进行书面资格复审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请于2018年3月7日(9:00-14:00)携带已邮寄相关材料的原件(已邮寄原件的除外)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签名)。到海委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考生须知。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海委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办公楼416房间。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8年3月8日至9日,每天面试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具体安排见现场资格复审时发放的考生须知。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00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下午1:00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或下午1:0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海委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可乘公交车在中山门二号路站或二宫站下车,然后步行到达。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上午,由我委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30017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22-24102405、24102407
022-24102402(传真)
联系人:詹良民、杨利斌
特此公告。
附件: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