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第一最终却遭淘汰,让考生证明所学“中国史”是“历史学”……近期,多地曝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考生因“专业不符”被拒绝录用的事件。
招录单位在专业上咬文嚼字,是严守原则还是教条主义?为何总在面试环节才通知考生专业不符?选拔公务员,如何保障严肃与公正?
考生被要求证明“中国史”是“历史学”
最近,一则“自考法律专业属不属法学”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这则新闻的当事人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毕业生王亚玲,她今年参加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然而,在已经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之际,在资格复审时她却被通知专业不符。
核对巴中市人社部门的招考目录,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确实没有法律专业。
不过,有媒体就此事致函教育部,得到的回复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属于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据媒体报道,目前,四川省委督查室已经就此事进行调查。
发生在四川巴中的这则公考“专业不符”事件并非个案,近期,多地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曝出“专业不符”的怪现象。
山西省吕梁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考生因被认定“世界史不是历史学”,在资格复审环节被淘汰。在江苏的苏州市吴江区,一名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被要求需开具“中国史”专业就是“历史学”的证明。
除了这些,近期,发生在江苏徐州的“女硕士笔试面试双双第一却应聘落榜”的消息更持续成为舆论焦点。
据媒体报道,在2016年江苏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报考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她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并在笔试面试环节均获得第一名,而在录用结果公示前两个小时,她突然得到通知,因专业不符,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徐州市人社局认为,纪元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差一个字都不行”。
为何这么多考生“专业不符”?
为何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频频曝出“专业不符”现象?
“公务员考试‘专业不符’的情况,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少案例。”某教育公考辅导专家对记者说。
杨延帝说,很多考生在报名阶段就有很多专业名称的困惑,有的考生不太了解毕业证上所写的专业与学位证上的学位是什么关系;有的考生不太了解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是什么关系;有的考生疑惑,招考公告上的专业要求与自己毕业证上专业有细微差别,但与学位证专业一致,不知能否报考。
杨延帝举例说,本科阶段开设的会计学专业,对应到学位证上属于管理学,不少考生将会计学专业想当然地认为属于经济学。如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其本科毕业证上显示是思想政治专业,学位证上却是法学学士,这就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专业。
按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程序,对于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有初审环节和复审环节。在报名阶段,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招录单位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面试之前,招录单位将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在上述引起舆论热议的拒录事件中,不少考生是在通过激烈的笔试淘汰后,在面试之前被告知专业不符,有的考生甚至在通过面试之后,还因为专业问题被淘汰。
为何到了面试时才查出来考生的专业不符问题?杨延帝说,资格初审环节,用人单位往往只审核考生的个人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一般不会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资格复审时需要考生出具相关证书的纸质原件,这就会出现很多“专业不符”问题。
专家表示,对于“专业不符”拒录的争议,往往还因为招录单位列出的专业名词与教育部门设置的专业名录不完全对等。此外,也不排除有些单位存在工作不细致或过于机械的问题,甚至可能存在“萝卜招聘”等违规操作。
选拔人才需咬文嚼字?
上述因“专业不符”拒绝录用的案例中,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对事件作出回应。
在山西吕梁,吕梁市政府认定,在此次招考中,该市人社局对全国高校现行的学科专业掌握不够,存在对招考学科专业把握不准、机械执行的问题,暴露了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工作业务不精、执行文件机械教条、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等问题。当地恢复了两名考生的面试资格。
在江苏苏州,吴江区人社局因专业设置和报名审核过于机械向考生致歉。
在徐州,对于“女硕士笔试面试均第一却落榜”,今年6月,徐州市政府表示已成立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开展专项调查。不过,目前当地尚未发布调查结果。
“考虑到岗位的特殊需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中往往设置专业门槛,但是这类考试竞争激烈,如果在报名和笔试阶段未进行有效甄别筛选,而到考生进入面试再咬文嚼字认定‘专业不符’,这难免让人怀疑招录单位权力滥用,甚至暗藏‘猫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记者分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都是在为国家选拔公职人员,整个考试各个环节都要坚守严肃性和公正性。
汪玉凯认为,如果由于工作人员的业务不精或机械教条,作出错误决定,这损伤的不仅是考试本身的公平严肃,更是在损伤政府的公信力。
有评论称,用人单位设定专业要求有利于把对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但所学专业内容相差无几,却因专业名称“一字之差”被拒之门外,既不利于用人单位选到更优秀的人才,也不利于百花齐放。
也有观点认为,杜绝频频出现的公考“专业不符”现象,有关招录单位应在报名阶段严格把关考生资格,并向考生充分答疑释惑;人社部门提供的报考专业目录与教育部门专业设置也应有效衔接,防止“专业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