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中央机关公开选拔360名公务员 公安部最多

2017-05-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今日起,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有56个中央机关参加,计划选拔360名公务员,招录规模较去年有所下降。从部门来看,参加此次公务员选拔的中央机关中,公安部计划招录的人数最多。
  中央机关公开选拔360名公务员
  ——公务员遴选、选调与国考有啥不同?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10日发布的公告,公开遴选的范围为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公开选调的报名范围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1日8点至5月22日18点。
  相对于遴选和选调,每年举行的“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更为公众所熟知,那么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与“国考”到底有何差别?
  “国考是考试录用新的公务员,考生一般不具备公务员身份,遴选是从基层公务员中择优选拔优秀者进入中央机关,可以说是公务员考公务员。”某专家分析。
  桑叶龙说,招录公务员的国考与遴选选调在考试性质、考试内容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公开遴选和选调可以说主要是在畅通和规范基层公职人员的“上行通道”。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介绍,近年来,公开遴选工作制度化推进,规范化实施,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大批优秀基层公务员通过公开遴选进入中央机关工作,初步建立起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
  国家公务员局称,公开选调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中央机关通过公开选调选拔了一批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专业性较强的急需人才。下一步,中央机关将继续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改革和创新公务员培养选拔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
  哪些单位招人多?
  ——公安部、最高检等招人较多
  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共有56个中央机关参加,计划选拔360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及以下,共342个。公开选调职位为副调研员,共18个。
  综合来看,今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绝大部分选拔计划还是集中在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中,处级岗位的遴选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航总局等单位。公开选调副调研员的单位主要有全国总工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等。
  从计划选拔的规模来看,去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共有61个中央机关参加,计划选拔521名公务员。今年,无论是参加选拔的机关数和计划选拔的人数都有所减少。
  另据提供数据,从2014年至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的公务员人数超过了1500人。
  根据官方发布的职位信息表,今年遴选和选调中,招人最多是公安部,此次公安部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中公开遴选44人,公开选调1名副调研员。招人较多的单位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共有33个职位遴选33人。
  “今年,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仍然在招考思路上突出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更加重视公务员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和实践,从而鼓励更多的年轻公务员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为以后的发展奠定的基础。”某公考培训机构专家分析。
  遴选和选调笔试考什么?
  ——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按照程序,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和选调的人员可于5月13日8点至24日18点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这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6月25日9点至12点,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
  按照公告,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名人员可于7月14日8点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面试公告。
  与国考类似,公务员的遴选和选调考试也有面试环节,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将会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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