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交通运输部面试公告

2017-02-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于2017年2月1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传真到010-65293472。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交通运输部××职位面试”。
  3.传真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传真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当天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以供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3日和24日进行,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具体面试职位安排详见附件1),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4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交通运输部机关大楼1层新闻发布厅。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考生从西门进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供警卫查看。
  五、专业科目考试
  运输服务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城乡客运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试时间为2月23日下午1:30,城乡客运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试时间为2月23日上午9:00,考生应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专业科目考试地点同面试地点。
  国际合作司综合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中英文笔试及面试,时间为2月24日下午,地点同面试地点。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不含)的,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于当天上午7:30在交通运输部西门集合,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费用自付。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七、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食宿和行程,注意安全。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010-65293470,65293061(电话)
  010-65293472(传真)
  附件: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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