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3月1日至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二、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
3月1日:
职位代码为0501001001——0701047003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月2日:
职位代码为0701048001——0701074003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月3日:
职位代码为0701075001——0701101001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考生携带材料及相关要求
请考生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详见面试公告附件3)。2016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盖章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详见面试公告附件3)。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面试公告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承诺书》(详见面试公告附件5),经我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面试公告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定向招录以上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7.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请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也方便参加面试考生认知和熟悉面试地点及行车路线。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及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
面试及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长春市城区西侧,和平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与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对,长春市十一高中西侧,高力汽贸城东侧)
总服务台电话:0431-85712099
交通路线:
火车站方向:乘坐280路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车
红旗街方向:乘坐155路到十一高中下车
人民广场方向:乘坐14路到绿园路口下车前行500米
原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