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2-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公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16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海事局”)2016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确定
  各职位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排序确定首批进入面试人员。未达面试人员比例的招考职位,按统一要求进行调剂,最终确定了调剂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每职位均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1.决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于2016年2月19日(周五)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面试确认单》(见附件2)、《考察联系表》(见附件3)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广东海事局2016年考录专用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注意: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名均按“参加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参加面试0701020004张三”。)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因网上报名时的误操作导致非核心信息填错的,或者因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填报资料不符的,请在面试确认邮件正文中进行说明。
  2.决定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于2016年2月19日(周五)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4)亲笔签名连同身份证一并扫描后,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广东海事局2016年考录专用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注意: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名均按“放弃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放弃面试0701020005李四”。)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3.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本公告及后续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
  三、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人员本人面试前一日下午13:00至16:00。面试人员应提前查清所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日期(各职位具体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日期安排见附件5)。非特殊原因逾时未进行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补审、补试。
  2. 面试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周五)至28日(周日),每日上午09:0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本人面试当日早晨规定时间(08:00)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及抽签。同日面试的所有人员均于08:30入闱封闭,08:30仍未报到的面试人员视同临时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八角楼(具体方位及交通站点见附件6)。
  五、资格复审材料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交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面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证件照: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4张(蓝、红、白底均可),每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此外面试人员还应另备2张,进入体检后另行提交)。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登记表:《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7)原件1份。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4.单位证明,按以下人员分类提交(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6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限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还应提交学校开具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见附件9)原件1份;
  (2)已办理暂缓就业且在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或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6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3)现在职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在职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资格复审时自行说明(无需提前来电咨询),延迟至进入体检后提交(但不得迟于2016年3月11日)。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面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4)现待业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明:面试人员本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验证材料:
  (1)对于本人在读且未毕业的国内高等学历,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j),并下载打印本人在读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范本见www.chsi.com.cn/xlcx/yb_bgys_xj.jsp),提交该报告打印件1份;
  (2)对于本人已毕业的国内各阶段高等学历,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各阶段学历(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l_cn),并下载打印本人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范本见www.chsi.com.cn/xlcx/yb_bgys.jsp),提交该备案表打印件1份。即: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此类推。
  如面试人员已办理过书面的学历认证,可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本人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内各阶段学位,应在“学位网”查询本人各阶段学位(www.chinadegrees.com.cn),并提交本人上述期间取得的各阶段学位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各1份(操作指南见www.chinadegrees.com.cn/help/help.html)。即:博士学位考生应提交其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各1份,以此类推。
  如面试人员已办理过书面的学位认证,可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替“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对于本人已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详见renzheng.cscse.edu.cn)。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打印件(cyxx.msa.gov.cn)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例外情形:(1)参加面试的在职船员如提交职位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原件确有困难的,面试时可不提交原件,但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注明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2)2016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职位要求的相应船员等级适任评估和考试、取得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验的,面试人员应提交已有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工作证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则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中应描述具体工作内容。
  8.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应提交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1-8项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资格证书、适任证书等考生证书原件将在资格复审后退回考生本人。
  六、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合格者方可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及以上的职位,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职位内所有面试人员均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察
  每日面试结束后,将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周一)上午。体检人员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体检当日早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报到的体检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体检结束后,将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事项另行公布。
  八、注意事项
  1.在读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报考人员的后期各项工作,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报考人员确认面试前,应再次认真阅读本次公务员考录的《招考公告》(bm.scs.gov.cn/2016/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51013205642.html)、《报考指南》(bm.scs.gov.cn/2016/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51014113324.html)和招考简章中的职位条件,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逐一对照检查。
  3.报考人员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可申请广东海事局统一安排解决。农村特困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向广东海事局提出申请;城市低保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向广东海事局提出申请。申请应于2016年2月19日(周五)前书面向广东海事局提出。
  4.面试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广东海事局。
  5.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bm.scs.gov.cn/2016)、中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广东海事局网站(www.gdmsa.gov.cn)进行公告,并通过广东海事局2016年考录QQ群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9098364、13724149848;
  2.自动传真:020-89098317;
  3.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4.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大院怡海楼314人事教育处(510260);
  5.广东海事局2016年考录QQ群:432314235。申请加入时以“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如:“张三0069”。
  6.中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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