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为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按照国家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明确为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的安全防范工程、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共安全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程、禁毒、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特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侦查学、治安管理、治安学专业。
本次招警统一考试,试卷将由国家人社部和公安部统一命制,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公安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2016年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可选该省教材)复习。2016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笔试拟于2016年4月下旬举行,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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