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明确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有关考生:
深圳海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18日17时前发送邮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深圳海关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为“考生XX,报考深圳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XX职位,身份证号XX,准考证号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已阅知深圳海关关于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5年1月22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见附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深圳海关,传真号码0755-84398657。未按要求递交放弃面试声明而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深圳海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 邮寄资格复审资料
请考生于2016年1月2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深圳海关人事处考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邮编518026;电话0755-84398368)。详细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报考“计算机开发与维护”职位的本科学历考生须提供职位要求的计算机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笔试准考证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另附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应在“院校毕分办意见”处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签名确认,并于面试前重新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应届身份报考的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具备派遣资格的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 注意事项
(一)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报考职位。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工作计划于2016年2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立即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深圳海关。
特此通知。
深圳海关
2016年1月15日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