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所言,“公务员的工作多是程序性的、经验型的、政策性的,工作的创造性很小,不像科研人员,不需要那么高的学历”。实际上,很多基层公务员岗位对学历的要求更低,不仅本科生能够胜任,大专生甚至中专生、高中生等也能够胜任。在不少地方,招考公务员时已经把学历门槛降到了“中专”“高中”。
如此看来,一些部门招研究生确实有些“大材小用”。因此,单从人才的实用性、尽用性和公务员岗位的需求性进行考量,东莞在此次国考报名过程中设定了仅限本科的学历门槛,有一定的道理,算不上学历歧视。
但是,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不能仅考虑公务员岗位的实用性需求,不能只考虑“学历够用”这一因素,还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学历人员的权利需求。法无禁止则许可,公务员法并未禁止研究生报考公务员,也未要求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奉行“学历够用即可”的原则。因此,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等具有报考一些对学历要求较低的公务员岗位的权利。
即便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报考某些公务员岗位时会造成人才浪费,但如果报考公务员是他们的自主决定,或是他们的志愿,那么,报考公务员是一种自由,我们应该尊重这种自由,不应该剥夺他们报考的权利。笔者的建议是,有关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应该确定学历下限、上不封顶,即只确定一个最低学历门槛,允许拥有更高学历的人报考。
至于研究生考录公务员后因相关编制紧张引发的职位待遇矛盾,更不该成为地方或部门拒绝招录研究生的理由。其实,这个矛盾不难调解——要么严格贯彻中组部2008年制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用增加编制的方法保障高学历公务员的职位待遇;要么尊重编制限额,等待编制出缺,逐步解决高学历公务员的职位待遇问题。有关地方或部门不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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