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甘肃气象局面试公告

2015-02-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甘肃省气象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8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540189720@qq.com,邮件内容需包括:×××确认参加甘肃省气象局××职位面试,同时将填好的《甘肃省气象局面试人员信息表》(附件1)(信息表上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作为邮件附件报送。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甘肃省气象局××职位面试”。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请将《放弃面试声明书》(附件2)的书面材料发送传真至我局人事处(传真号:0931-4670532)。我局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
  已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请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声明书》发送传真至我局人事处。凡是未按规定要求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记录在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2070号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73002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3月9日9:00-15:00。
  资格复审地点: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甘肃省气象局办公楼11楼1105室)。
  甘肃省气象局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2070号,乘坐共交车4路、75路、110路、117路在省气象局站下车即可到达。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2.邮寄材料原件等。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如下
  报到地点:甘肃省气象局办公大楼西六楼会议室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备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气象局计财科财务管理科员 1001002001 高通文 414262068310 106.80  
邓涛 414262111413  
张景玉 414262112428  
庆阳市正宁县气象局应急减灾科业务管理科员 1101007001 周文博 414262041501 90.00  
徐伟 414265413114  
  五、专业科目考试
  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拟定于2015年3月11上午进行。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甘肃省气象局门前集合、验证后,由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早餐。
  (2)不得让他人代替体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3.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考生时,按照本职位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4.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七、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及甘肃省气象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5.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甘肃省气象局承担。
  6.联系电话:0931-4670216-2446
  7.传 真 号:0931-4670532
  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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