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广西海事局面试公告

2015-02-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以下简称“广西海事局”)2015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一)面试定于2015年3月8日举行。请各位考生于2015年3月7日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南宁海事局、北海海事局、钦州海事局、防城港海事局、贵港海事局、梧州海事局的考生于3月7日上午9:00-11:30进行资格审查,其余职位于3月7日下午14:00—16:30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浦路18号广西海事局大楼(具体面试地点交通线路图见附件2)。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一)我局2015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5年2月25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3)到电子邮箱gxmsarjc@vip.163.com进行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5年2月25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传真或邮寄至广西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广西海事局报到、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以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3,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后5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可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
  8.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考察联系表(见附件4),考察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xmsarjc@vip.163.com。
  (三)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四)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六)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gxmsarjc@vip.163.com。
  (七)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广西海事局(www.gx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八)广西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5551727,0771-5532825(传真)。
  E-mail:gxmsarjc@vip.163.com。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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