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2015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准备材料的预通知
有关考生: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名单。海关面试时间预计为三月中上旬,确切时间以下一步公告为准。请入围考生按以下要求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具体寄送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所有入围考生提供:
(一)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报考“计算机开发与维护”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职位要求的计算机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5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五)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六)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
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
(一)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往届生或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或于报名推荐表上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于面试前补盖公章,于面试时提交),同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二)往届毕业生提供①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②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具备派遣资格的证明;
三、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
(一)在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二)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补充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一)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14年10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755-84398368、84398385
传真电话:0755-84398657
互联网联系邮箱:szkaolu@customs.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海关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