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部机关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部机关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首批进入我部机关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14日前发送邮件(标题为:报考司局+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czbxsly@126.com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1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调配处,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财政部2015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注意事项
(一)我们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部2015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我们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
(三)我部机关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考试拟于3月9日至3月11日举行。面试公告拟于3月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联系电话:010-68552620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