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5儿童垃圾桶里死亡事件刚过去不久,兰考火灾又导致7名弃儿死亡,重复性的惨剧暴露出儿童福利的脆弱不堪。无论是流浪儿童还是被收养的弃婴,在缺乏严密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下,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利很可能因各种纰漏陷入危险困境。
责任的判定与追问是对死者的告慰。任何一个悲剧,如果它背后的普遍性规律没有被发掘出来,其教训就不可能真正被后人吸取,造成悲剧的普遍性病灶就难以被彻底根除。从这个意义上看,兰考火灾触及的不只
是人性的本能与政府的懈怠,更有隐含在现实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因素。
没有数据显示到底有多少弃婴被收养,根据我国每年出生婴儿缺陷率高达13‰—14‰,以及弃婴收养已占所有收养80%以上,这一数字应该不少。有记者就发现,兰考还存在其他一些民间收养弃儿的家庭。巨大的弃婴和孤儿群体,需要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救助,其中的责任划分、执法监管、程序规范、条件保障等等,都有待人性化的制度作支撑。
遗憾的是,面对大量弃
婴事实收养现象,我国弃婴收养制度和儿童福利立法严重滞后,相关保障设施和专职机构及其监管职责近乎空缺。收养法为倡导社会爱心、为国家分担负担,特别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可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但这种鼓励公民收养弃婴的立法,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造成弃婴收养主体不合格、程序不规范、抚育不达标、监管不及时等问题。
在规范不清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弃婴收养往往采取默许或放任态度。如此次事件中,之前16名弃婴
被袁厉害收养后又送人,民政局对这些孩子的下落不知所踪,对存在争议的收养人是否卖婴牟利也不作调查,缺乏基本的监管;袁厉害收养的弃婴死亡率高达30%,折射出政府资助和福利保障严重缺失。
因此,破除悲剧的体制性缺陷,必须尽快建立科学的弃婴收养制度,立法确认儿童的福利待遇,依法规范民间弃婴收养各方的权利义务,确立政府部门严格的监管体系,以确保那些被抛弃的婴儿不再受到“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