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推卸给“制度问题”的责任

2013-08-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制度问题”不是推卸责任的筐,责任意识的缺失唯有严厉的问责才能找回。这样的所谓“制度问题”,必须用制度的手段去约束,用法治的手段去追责。


  七个孤儿的生命随着一场大火消逝,舆论因此质问:河南省兰考县曾斥资两千万元建财税服务中心却没有一个儿童福利院。对此,兰考县长接受采访时回应称,钱是一个条件,但制度更是一个条件,不拿出国家的规划,项目就批不下来,土地、规划等等都没有办法。据悉,目前中国2853个县只有64个县城有儿童福利机构,比例只占2%(1月13日央视)。


  面对各类天灾人祸,面对各种行政不作为,面对各种社会质疑与指责,最好的说辞似乎就是“制度问题”,或者说是“体制问题”。因为“制度问题”是高度大而化之的,是非常虚泛无边的,而且是不会自行辩解的。没钱办不了事,有钱办不好事,太有钱了年底突击花,“三公消费”不见减少,贪污腐败愈演愈烈,房价上涨高度与贪官拥有房产套数成正比,诸如此类,似乎都可以装到“制度问题”这个筐子里。但是,只要稍加追问,“制度问题”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


  具体到兰考,有钱盖政府部门大楼,却没钱为孩子们修建福利院,以至于民政部门收到孤儿都直接往袁厉害家里送。现在发生火灾酿成了悲剧,政府部门却又立马以执法者的威严,反过来指责袁厉害“非法收养”--这该是一个多么荒谬的“制度问题”呀。难道我们的“制度”就是让政府部门对孤儿弃婴见死不救、置之不顾,反而在意外出事之后对代替政府承担救命职责的爱心妈妈追究“非法收养”之责?显然,是兰考政府长期以来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孤儿的那份责任,而与所谓“制度问题”毫无瓜葛。


  “不拿出国家的规划,项目就批不下来,土地、规划等等都没有办法”,这在具体操作上似乎也是一个“制度问题”。可问题是,其他县城的那些儿童福利机构又是怎样建起来的?难道都是“非法建筑”?试问,兰考政府有没有过兴建儿童福利院的打算,有没有过向上面打申请建设儿童福利院却不被批准的经历?如果从来都没有,“项目批不下来”从何谈起?两千万元建财税服务中心,之所以能批下来并且建起来,是因为政府有人向上申请,并且愿意投钱进去;儿童福利院之所以建不起来,一是政府不愿投钱,二是根本没有向上申请。与“制度问题”本质上一点边都不沾。


  说白了,有钱盖办公大楼与无钱建儿童福利院的对比,体现的是“无利不起早”的“以官为本”和对公共福利兜底责任的行政不作为。更多的公共财政不是投向了民生领域,而是被用来盖政府大楼,用来支撑庞大的行政开支和“三公消费”;如果说这的确是某种“制度问题”,那么,这个“制度问题”究竟是谁一手造成的,谁是受益者、谁又是受害者?很可惜,这样的“制度问题”显然不是兰考一地的现象,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官场乱象。要不然,政府办公楼不会屡屡成为地方的标志性建筑,儿童福利机构拥有比例却仅有2%。


  “制度问题”不是推卸责任的筐,责任意识的缺失唯有严厉的问责才能找回。这样的所谓“制度问题”,必须用制度的手段去约束,用法治的手段去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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