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3年第9号)
为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是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与舟山市人才评荐服务中心合署。人才储备中心是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旨在通过高效灵活的引才机制和薪酬机制,围绕群岛新区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面向国内外引进和储备一批新区建设所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行按需选聘、定岗定职、统一保障的引才用才新模式,把人才储备中心打造成“人才集聚、需求匹配、流转顺畅”的人才特色平台。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高层次人才2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工作信息网(http://www.1000rc.gov.cn/)。
(三)舟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zsrsks.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工作信息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要求在1983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可以放宽到1978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二)学历要求:一是全国“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考入全国“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是博士学位获得者。对于特别紧缺急需的专业(详见招聘计划),学历可放宽至“211高校”本科学历。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时-7月1日16:00时。
网址:舟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zsrsks.gov.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6月28日-7月2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7月1日16: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7月1日16:00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时-7月3日24:00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办理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开通网上银行),报名费每人40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交验材料为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具体信息请关注网上通知。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由人才储备中心与各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工作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作为试用考核人选。考核期间,如试用确实不适岗的,经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和市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申请一次岗位调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共同对储备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称职,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以后,如有人放弃一律不予递补。
九、薪酬待遇
(一)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本科生年总收入为5.5万元(含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下同),硕士研究生为6.0万元,博士研究生为7.0万元。
(二)考核期内,在舟山市本岛无住房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各人自行承担。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工作人员的,根据《舟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人才公共租赁房。
十、公示及聘用
考核称职人员,经双向选择后,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工作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未达成意向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022,2281127,监督电话:0580-2280927。
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考计划一展览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