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
1.宁波市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宁波市所辖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县(市)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园区所辖乡镇(街道)和驻甬部省属机关下属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遴选公务员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转任(或遴选)到现单位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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