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两个科目总分100分;基层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总分95分;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综合知识》(A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总分85分(含公告规定的加分);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综合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总分95分。
根据上述合格分数线及本次招考相关公告有关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5月9日至11日三天。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定于5月18日、19日两天,其中,全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面试时间为5月19日上午;其他职位面试时间为5月18日一天。上午8: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所有入围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报考市级机关(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杭州湾新区)、全市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全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面试地点安排在宁波市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各县(市)区面试地点详见当地公告。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携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