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属监狱系统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通知

2013-12-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省属监狱系统2013年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排名,现将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及测评签到时间(附件1)予以公布。请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认真阅读该通知,并做好下述事项:


  1. 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无阻。为方便招录机关和考生间联系,更好地维护考生权益,在此次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上,我局将通过省乔司监狱短信平台告知考生相关工作安排,请务必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无阻,并配合做好短信回复等工作。


  2. 参加体能测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附件1上规定的签到时间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警体馆(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签到并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时,建议着宽松舒适的服装和球鞋。


  为便于考生准确掌握体能测评的标准、实施规则以及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2),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专区”下载《体能测评示范视频》观看。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签到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3. 查看入围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名单。入围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名单将于5月17日上午9:00在浙江监狱网和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并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门口张贴,请入围考生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4. 参加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现场资格复审于5月17日9:00-16:00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进行。考生除携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证明材料。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如高考入学时户口发生过迁转的,则考生必须提供高校录取时户口迁转相关信息的户口本,如换证等原因户口本上没有迁转信息的,需提供生源地派出所出具的高考时户口的户籍证明;二是户口未发生迁转的,如户口本发证时间在高校录取前的,则可证实其生源地,如换证等原因户口本发证时间在高校录取之后的,需提供生源地派出所出具的高考时户口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若户口簿上显示落户时间在2013年1月4日之后的,必须提供2013年1月4日当天的户口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若户口簿上显示落户时间在2013年1月4日之后的,必须提供2013年1月4日当天的户口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4)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5)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完成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


  5.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后,按规定参加面试。对照《面试通知》上安排的面试时间,携带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指定地点签到,面试于每天上午8:00正式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7:00前抵达面试签到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6. 查询总成绩。5月20日下午17:00左右,可登录浙江监狱网或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本人的总成绩、是否入围体检以及体检工作有关安排。体检暂定于5月23日、24日进行。


  请务必认真阅读浙江监狱网和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公布的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入围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及测评签到时间;


  2. 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


  3. 学院平面示意图。


  省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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