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2003]64号)精神,2010年我县决定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0个主管部门下属40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0年8月3日的户籍为准)。
3、外地户籍部分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个别特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其它要求)。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生源地和户口不限。
5、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2007、2008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8月3日期间出生)。
4、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0年8月3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地点: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影剧院)。
2、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户口簿(户口迁出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书到报名地点报名。其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乡镇党委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县人事局抽检部分资格初审情况。初审条件不符合的,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聘对象为成人教育、自考、函授本科及以下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下的,招考一个职位的不开考,招考两个以上职位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公共科目的50%,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占公共科目的50%。
专业科目:经县人事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凡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计算笔试成绩;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计算成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根据各专业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统一为8月14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准考证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2、面试。县卫生局招聘人员自行组织面试(财政补助单位除外),县人事局负责对面试工作监督指导。其它招聘单位的人员面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根据上线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人数不到招聘计划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县人事局负责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若入围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考察有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事局负责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所有招考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已录用且签订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3、截止到2010年8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考。
4、已在外地入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
5、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日。
6、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时,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要随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淳安县人事局反映。
11、我县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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