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推进省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完善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结合的有效途径,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作出规定,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内容、结果应用、组织实施等事项。
意见指出,省直事业单位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突出实绩、重在公益、分类指导、公正公开”基本原则。具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单位绩效、个人业绩等因素,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分配有机结合,建立动态、竞争的激励机制,形成单位争相发展、个人争相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二是鼓励绩效、促进事业发展,必须以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为目标,在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的同时,不得损害社会及公众利益。三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主要职能的差异,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分类考核,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要广泛征求意见,在本系统、本单位内公示公开,保障绩效考核工作公正透明。
意见明确,绩效考核工作可与日常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和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