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12人 1月22日起报名

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局部分直属单位(医疗机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李惠利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35人,硕士研究生261人;正高级职称人才99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46人。


  (二)宁波市第一医院是一家具近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216人;正高级职称人才104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79人。


  (三)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具有上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4人,硕士研究生190人;正高级职称人才79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78人。


  (四)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72人;正高级职称人才65人,副高级职称人才166人。


  (五)宁波市中医院是一家的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也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和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院拥有10名市级以上名中医,(其中,5人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名中医8人),现有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95人;正高级职称人才41人,副高级职称人才85人。


  (六)宁波市急救中心是一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接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在紧急状态下,指挥、调度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订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疗服务考核。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 1月22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013年2月22日宁波市第24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摊位)也接受考生报名。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兴宁路57号,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人事科,电话:0574-87018514,联系人:李娜老师;


  (2)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柳汀街76号,宁波市第一医院行政部二楼(活动中心),电话:0574-87304032、87085007,联系人:徐海娜老师;


  (3)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西北街41号,宁波市第二医院人事科行政楼3楼302房间,电话:0574-83870619、83870621,联系人:史焱老师;


  (4)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柳汀街339号,宁波市妇儿医院门诊4楼多功能厅,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夏睿老师;


  (5)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丽园北路819号,行政3楼人事科,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顾瑛老师;


  (6)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兴宁路57—1号,宁波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17,联系人:葛琳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协议书(应届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认定本次招聘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岗位的招聘信息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的护理(助产)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拟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月22日到宁波市第24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领取准考证(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摊位)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基建科、病案室、财务<挂号收费>岗位的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与人文知识等内容)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其他医务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其中护理岗位英语与专业分值分别占3:7;其他岗位英语与专业分值均为5:5)。笔试每门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除护理、助产岗位按1:2比例其他岗位一律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2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考生也可到招聘单位网站上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3月30日前登陆宁波市卫生局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附件2: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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