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9-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3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86名,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招考简章、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于9月9日以后登陆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jhrss.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公告之日止)或生源地为浦江的社会人员;县文化馆戏剧职位(专业)、县水文站水文职位(专业)放宽至金华市内;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2职位、地质环境监测站地灾防治职位、农业局植保测报站职位、农业局粮油技术推广站作物栽培职位、县职技校专业教师职位放宽至浙江省内。
  (2)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须为2011年以前(含2011年)统一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3)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95年9月9日至1977年9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师学员职位要求18至28周岁(1995年9月9日至1984年9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放宽至30周岁(即1982年9月9日);报考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职位,具有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9月9日)。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
  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15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考的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采取按职位招考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录用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A、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幼师学员除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B、幼师学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幼师五项基本全能(说、弹、唱、跳、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C、县文化馆戏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以及县职业技术学校汽修专业教师、电子商务教师职位,还需进行专业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专业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幼师学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需要专业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的,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或实际操作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报考其他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按浦组〔2013〕12号文件《浦江县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项进行考核加分(在总分基础上),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满分20分×20%)。
  3、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幼师学员按1∶1.3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幼师学员以及教师职位体检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根据《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50号文件)规定,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待遇。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幼师学员、教师职位应在2015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幼师学员录用后教育局组织为期8个月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费用学员自理),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农转非,迁入单位所在地。
  7、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的体检、考察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8、咨询电话:0579—84183375。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