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全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名,其中:面向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5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30名,吸纳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下同)人员20名。各选聘地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的计划人数为:余姚市32名、慈溪市91名、奉化市39名、宁海县41名、象山县24名、江北区2名、镇海区6名、鄞州区39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6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一。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选聘县(市)区、开发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读研究生),其中:

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优秀毕业生、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选聘地生源优先。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以上择优选聘条件的,可跨区报考除鄞州区以外的其它县(市)区择优选聘职位。

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比例要达到计划数的80%以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奉化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开选聘职位。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82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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