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知识点汇总(3)

2013-06-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1)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
    (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
    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
    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
    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派出机构:
    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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