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知识点汇总(5)
2013-06-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7)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1.原则:
客观公正的原则
民主公开的原则
注重实绩的原则
依法考核的原则
2.内容:
德、勤、能、绩
3.标准:
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方法: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5.程序:
准备、进行考核、反馈与运用考核的结果
6.考核结果的使用:
a.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级别内晋升一级。
b.连续二年优秀或连续三年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7.有关规定:
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
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
c.受留党察看处分的:
当年:不称职
d.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当年:不称职
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8)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1.原则:
a.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
b.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
c.奖励及时、注重时效的原则
2.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程序:
评定、审批、实施
4.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
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二等功:
地级以上政府批准
一等功:
省、直辖市以上
荣誉称号:
国务院
29)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1.种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说明:
(1)没有"降职"是因为,"降职"是由于不称职,而不是由于受处分
(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以按时晋升工资档次。
2.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自决定之日起满
半年
记过、记大过、降级:
满一年
撤职:
满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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