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录用考试之民法学真题二

2013-06-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抵押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成立时间为(  )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付时    C、质押合同登记时    D、质权人同意时

  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6、无因管理属于(  )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医生抢救病人

  7、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提存部门    D、甲乙分担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答案及解析:
  1. B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 C 【解析】宅基地应当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房屋造成危险。

  3. D 【解析】留置权一般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而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一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就处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让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延期履约,只有等债务人过了合理期限仍然不能履约的,才能处分留置物。这与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中,债权人一过了债务履行期就可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有所不同。

  4. B 【解析】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5. A 【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6. 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如修理他人的房屋,救助溺水的人都是无因管理行为。

  7. B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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