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模拟题及解析(23)

2013-0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67、翠竹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权法》,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    )
    A.经业主委员会 1/2 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业主委员会 1/2 以上的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1/2 以上且占总人数 1/2 以上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3/2 以上且占总人数 3/2 以上的业主同意

    68.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成立但质押权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权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权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69.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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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C【解析】《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题中,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属于上述第四项范围,故答案为 C。

    68. 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该公司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所以这种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69. 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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