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市永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08-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金华市永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考试范围包括公安基本法律法规中的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部分时事政治等内容。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金华市永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30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康市公安局辅警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8月3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监管看护岗位放宽至45周岁(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3.文职辅警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及永康市职技校预警班毕业生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监管看护岗位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详见《永康市公安局辅警招聘需求表》(附件1);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录用;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永康市公安局在职在编的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13办公室(永康市花园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7165913。
 
  3.报名时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4.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后填报。因疫情防控尚未结束,请报名人员报名时出示健康码,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完成报名流程,人员较多时请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公安基本法律法规中的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部分时事政治等内容。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永康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1000米(男)、800米(女),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作为达标依据。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1.报考人员在体能达标基础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结合报名人数情况,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1.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交警110处警人员的视力检测结果为色盲或者色弱的,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永康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
 
  1.体检后,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
 
  2.考察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重新增补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永康市公安局下属单位从事辅警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岗位不同约为7.5万--8.5万/年(含五险一金),享受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险,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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