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舟山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24日16:00。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共1个科目。需要的考生可参考考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utuo.gov.cn/art/2020/7/1/art_1416724_49606220.html)。
(二)http://qssy.zjks.com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如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0年7月1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九)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24日16:00。
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24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7月24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8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0:30。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共1个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舟山“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舟山市普陀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舟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舟山市普陀区人社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12510,3265828;监督电话:0580-3012052。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