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共两次,分别安排在8月8日和第四季度(具体日期待定)。
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1)。
(二)面试。共两次,分别安排在8月22日和第四季度(具体日期待定)。
上午8:30开始,为结构化面试,包含3个题目,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为15分钟。面试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或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二、具体工作事项
(一)做好参加统一考试服务的委托工作。各地各单位如需参加以上统一考试命题服务的,县(市、区)应在考前25日以上,将书面委托函(见附件2)报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报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单位及义乌市可直接向省人事考试院委托。凡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提供命题服务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
(二)做好考试报名、考场编排、试卷预订工作。报名工作
由相关市、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与省人事考试院联系,在招考公告中明确具体报名事项。各市、县(市、区)在报名结束后,应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编排考场(见附件3)。考场编排完毕后,按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在考前10日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将试卷预订单、考生数据库(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人事考试院(试卷预订规定和预订单见附件4、5)。
(三)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考前,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到省人事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各县(市、区)到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将试卷押送至市人事考试机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将试卷押送回省人事考试院(试卷管理规定见附件6)。
(四)做好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笔试工作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检查指导。省直单位可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实施。各考点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办工作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考工作程序和考场规则等要求,做好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详见附件7、8、9)。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必须全程监控并保存信息半年。
(五)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省人事考试院按每人每科38元标准下拨给各市、县(市、区),供组织考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