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04-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浙江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3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9:00-5月10日16: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13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在报名首日(即2020年4月2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4月29日以前取得学历);
 
  5.应聘辅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9日至2002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辅警30名、勤务辅警283名。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9:00-5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2019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9020950潘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2、附件3。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公布;
 
  资格审查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当Y≤5时,R=3Y;当Y>5时,R=2Y。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考核
 
  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试用期结束前2周,招聘单位对试用期辅警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九、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 人员薪酬由市、区县(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3:考场规则.docx
 
 
 

  宁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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