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舟山市事业单位赴浙江工业大学现场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29名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2019年4月25日16: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舟山市事业单位赴浙江工业大学现场招聘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舟山市事业单位赴浙江工业大学现场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共有12家单位计划招聘29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其中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
招聘对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目录详见附件2。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在1983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1978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国内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毕业证明报考,且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填报相应内容并盖章)。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zsrls.zhoushan.gov.cn)及有关网站发布。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2019年4月25日16:00。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19年4月25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其它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工作经历证明(岗位不要求则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19年4月27日上午,地点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新教楼303、304室(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面谈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4月27-28日,地点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具体见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具体考试方式见附件1。面试、面试(说课)、技能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8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3进入面试环节。其中面试+技能岗位,总成绩=面试50%+技能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分数相同,则进行加试。
4.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体检、考察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
5.公示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认证)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2.咨询电话:
(1)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2)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71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