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遴选单位)共推出96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省级机关39个,市级机关57个)。其中,仅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共26个(省级机关7个,市级机关19个)。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省级机关遴选。在省内各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省级机关仅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的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
2、市级机关遴选。在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市级机关仅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
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2019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遴选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点击“2019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考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遴选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遴选单位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2日17时—4月26日24时。
遴选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4月27日0时—4月28日17时。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时。
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核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被取消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4、缴费确认
时间:4月27日9时—5月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2时。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省统一命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时间:5月19日上午: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并由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干部(人事)处盖章同意报考)、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2、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面试题目、面试时间等另行规定,考生可按照《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向遴选单位咨询面试有关事宜。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考察组应由遴选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省级机关在省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市级机关在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