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奉化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18-09-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浙江宁波奉化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9月14日上午12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浙江宁波奉化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办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网上系统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1、全国60所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60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其中国内60所高校的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本次用人单位均为奉化区事业单位,选聘岗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具体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
  四、选聘程序
  被推荐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即可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一)网上系统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9月14日上午12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切换横幅,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详细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
  在此期间,奉化区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5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内完成,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6时。之后报名成功考生可随时查询报名结果,但未报名人员不能登录系统。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奉化区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现场改报考生,经资格确认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更改)。
  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附件1)、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确认后,各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同一岗位选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选聘指标,直至取消)。
  资格确认通过者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初定于9月20日晚上或9月21日白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当同一岗位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与选聘计划之比不超4:1时,采取直接面试;当同一岗位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与选聘计划之比超过4:1时,增加笔试即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卷面分数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考试通知,按照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且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各选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拟聘用人员即可与奉化区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本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优惠政策
  1、对于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人员提供毕业前来奉化实习的岗位,并给予实习补贴。
  2、本次选聘人员在人事流动方面可不受奉组〔2014〕24号文件关于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约束。
  3、对表现优秀的,组织人事部门将给予重点关注和培养。
  六、其他
  1、本次选聘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具体聘用单位和岗位待选聘工作结束后统一分配。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纳入奉化区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3、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咨询电话:0574—88570527、88681510
  监督电话:0574—885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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