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桐庐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公告

2018-04-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杭州市桐庐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70人,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5月 7、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桐庐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8名、财务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本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7日(含)后出生]。
  4.户籍以2018年5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
  (1)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除外)并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2)报考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岗位(含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聘用后三年之内即2021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3)2018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2),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为准。报考中职教师岗位(不含紧缺教育岗位)须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8.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时限内的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方式: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登录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对应学历的中文版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5月 7、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打印2018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3)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其中报考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体育和幼儿体育、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先行组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不具备笔试资格;技能测试分数以60%计入考核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于5月10日前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2.公布开考计划
  时间:2018年5月15日前
  报名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已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3 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笔试:
  时间:2018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为一门,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于5月24日前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5.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未进行技能测试资格审查的岗位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已进行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岗位的考生不再参加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另行通知。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至7名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8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2天,如有考生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6. 综合成绩: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体育和幼儿体育、小学音乐教师岗位按笔试和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技能测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体育和幼儿体育、小学音乐、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岗位以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成绩或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7.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报考财务工作人员岗位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
  8.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在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9.公示: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或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10.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选岗后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11.选岗:经聘用人员,按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现场选岗”,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经聘用的除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之外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经聘用的紧缺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岗位教师,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予以解聘。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tonglu.gov.cn/xxgks/xxgk_jyj/)“人事信息”栏和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为准。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附件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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