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温州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浙江温州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7浙江温州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舶驾驶”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5.持有丙类(沿海航区)海船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以上大副(或船长)且实际在现有级别船舶海上服务资历满24个月(以海事船员服务簿为准);
6.具有洞头户籍。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洞头区渔政执法大队;
2.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核销招聘计划;。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thrss.gov.cn/)、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www.dtoaf.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301室,联系电话:0577-59386735。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3日—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301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专业面试加实务操作的形式,按百分制计分。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实务操作考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专业面试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实务操作考试对象。
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40%+实务操作成绩×60%
划定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按照《洞头区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规定,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需区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以实务操作成绩优先,各科成绩都同分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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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