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类”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司法信息技术”培养专业的人员,要求所学专业为“信息技术类”,具体为: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等。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等。
自动化类: 自动化、自动控制等。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学、科技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等。
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
司法技术类: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监狱管理局会同招录单位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