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网讯:宁波市今天发布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新政: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均可离岗创业。
2017年3月22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实早在2013年,宁波就出台了《关于允许高层次科技人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允许高层次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创新,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但这一规定门槛较高,只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且必须是硕士以上或高级职称的人员。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有27名高层次科技人才办理离岗创业创新手续。
今天,宁波顺应创新创业发展大潮,推出了“离岗创业2.0版”。与2013年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硬性要求相比,这次新政基本覆盖了所有事业单位在编科研人员。对于科研人员,不分对象、单位、年龄,均可离岗创业。
新政同时规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如果有需要可续签一次,但两次离岗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科研人员提出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保留人事关系的期限,就是到达退休年龄的实际年数。在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行政)职务离岗创业的,要先辞去领导(行政)职务。
根据规定:离岗人员在期限内可以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原则上由离岗人员所到企业承担,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
宁波市同时还明确:离岗人员所聘岗位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人员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所在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用于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