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录特警公告

2017-03-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录特警公告已经公布,2017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录特警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笔试时间为4月22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报考人员均加试《心理测评》,历次浙江公务员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录特警公告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
  2017年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17名,以公安系统为单位统一设置军警技能和擒拿格斗两个职位,其中军警技能招考6名,擒拿格斗招考11名。招考计划的详情请于2017年3月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zjsgat.gov.cn/gb/zjgat/)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军警技能职位:曾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须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反恐部门服役经历),或全日制公安院校特警类、指挥与战术类专业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或全日制普通院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人员限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
  2、擒拿格斗职位:曾获拳击、散打、自由搏击、摔跤专业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人员,或获得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拳击、散打、自由搏击、摔跤竞赛项目个人前六名人员。报考人员的户籍不限。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在18-25周岁(199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出生),其中国家健将级(拳击、散打、自由搏击、摔跤专业)运动员可放宽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出生)。
  3.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4.体能测评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合格,各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标准见附件2)。
  三、招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纳入浙江省公务员四级联考。
  (一)组织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均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4:50    《心理测评》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省公安厅具体实施。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军警技能职位的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和团级以上单位证明其特战、反恐士兵身份的材料。
  报考擒拿格斗职位人员应提供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者获奖证书。专业运动员应提供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证》或在职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军警技能专业技能测试科目:3000米跑、400米障碍,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有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擒拿格斗专业技能测试科目:3000米跑、立定三级蛙跳、引体向上,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有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3。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专业技能科目数×70%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三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招考单位,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0571-87287190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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