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2月29日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1、男女不限,45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5年及以上从事酒店与旅游经营相关工作经验。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户籍不限,有良好的社会交际能力和职业素养,原则性强。
4.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 张,到县开发总公司组织和人力资源科报名(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6号,原县移民局办公楼,初阳花园小区大门口旁过天桥),联系人:郑亚腾,联系电话:64813881。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2月29日止。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参加招聘,并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对象在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对象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3的比例确定,对入围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合同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5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总部核定薪酬考核办法(基本年薪+绩效考核奖)。其中基本年薪为10万元,绩效考核奖由总部考核兑现。聘用期间享受单位相关社保福利待遇。
九、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发总公司网站、县人才网等平台公布。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本公告由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
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