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妇女联合会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1月29日。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行政中心2号楼20508)。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嘉兴海宁市妇女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嘉兴海宁市妇女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1人公告
海宁市妇女联合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1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行政中心2号楼20508)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法律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或者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优先。
3.海宁市户籍,18-40周岁(1975年1月28日至1998年月1月28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会工作师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 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与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 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妇女网(www.hnwomen.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妇女联合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288521
监督电话: 0573-87288519
海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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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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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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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 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
(其它承诺事项): |
承诺人签字: |